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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县一女子不堪家暴勒死丈夫获得从宽处理
2021-05-08 11:03:30 | 作者: 任鸿 | 来源: 四川在线 | 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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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走访涉案家庭。

 
家庭暴力不是家事私事!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有因长期虐待致家庭成员受伤或死亡的;也有家庭成员不忍家暴,对施暴者实施伤害行为,导致施暴者受伤、死亡的。四川泸县一起家暴引发的刑事案件入选。
 
本案的被告人武勤(化名)是被害人傅明(化名)的妻子,另外两名被告人是傅明与前妻养育的女儿及女儿的夫婿。因为不堪家暴,三人在一次家庭矛盾冲突暴发后,将傅明勒死。最终,考虑到本案系因家庭暴力引发,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从宽处理。
 
长期遭受家暴,妻子起意勒死丈夫
 
2010年,傅明和武勤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案发时才6岁。婚后,傅明经常酗酒并打骂武勤,社区民警、村干部曾多次前往劝解。
 
2018年7月5日21时许,傅明在家中酗酒,与武勤和女婿发生争吵。傅明到厨房拿起菜刀欲砍女婿,女儿在阻拦过程中被傅明划伤手臂。三人合力将傅明按倒将刀夺下,武勤捡起半截扁担击打丈夫头部,致其昏倒。
 
傅明清醒后往屋外逃跑,并大声呼救。武勤担心日后被继续施暴,提议将傅明抓住打死。女儿与女婿一同追出,将傅明按倒,武勤拿出尼龙绳套在丈夫脖子上勒颈,见傅明未断气,又要求女儿女婿帮忙拉绳直至傅明断气。
 
此后,三人报警并在家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经鉴定,傅明系他人勒颈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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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检察院与当地妇联签署文件,合力做好妇女维权工作。
 
检察机关从宽处理
 
2018年11月22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2019年4月1日,泸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武勤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害人女婿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被害人女儿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考虑到被害人女儿具有自首、从犯情节,且处于哺乳期等,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建议公安机关对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同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三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保障辩护权。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是典型的家暴被害人因不堪忍受家暴杀死施暴者的刑事案件,傅某明有重大过错,结合三被告人的自首、从犯、未成年等量刑情节,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后,对武勤提出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年的量刑建议,对被害人女儿提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的量刑建议,对被害人女婿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
 
(一)依法妥善办理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二)注重研究解决案件衍生的社会问题。因家暴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家庭成员或致伤、致死,或入狱服刑,家中多出现需要被抚养、赡养的人失去生活来源或无人照料。本案中,检察机关利用专业力量对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修复突发暴力事件造成的心理创伤。同时,发放司法救助金;联系政府发放低保;联系志愿者提供长期物质帮助;联系教育部门解决了家中幼儿异地就学问题。
 
(三)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本案中,检察机关注重在办案中普法,在法院配合下,邀请县妇联、镇村妇联维权干部旁听符合公开条件的庭审。同时,检察机关与妇联会签文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妇女维权工作的开展。
 
(图片由泸县检察院提供)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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