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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宅基地收益取得和使用方式 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22-09-22 10:37:52 | 作者: 谢庆 | 来源: 湖南日报 | 我要分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部署,要创新宅基地收益取得和使用方式,探索让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有效途径。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加速演进,未来时期我国仍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和矛盾冲突。稳住乡村“大后方”,让农民“钱袋子”鼓起来,关系民生福祉,关乎国家安定。让广大农民在共建共享中得到实惠,想方设法增加财产性收入是抓手,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将“死资源”变为“活资产”是着力点。
 
  引导支持农宅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引导农宅合作社“量质齐升”。应继续吸引和鼓励拥有闲置农宅的农户积极加入农宅合作社,做大数量。同时,打造具有特色吸引力、全国影响力、市场竞争力的农宅合作社品牌,做强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长效机制,将增强文化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作为提升品牌价值的根本手段,实现品牌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农宅合作社发展应充分重视和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在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方面走出新路子,让农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提高农民参与度,激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农民+村集体+企业”的合作模式中,着力寻找三者利益分配平衡点,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创、发展共享的良好机制。进一步丰富农户保底租金、分红股金、务工薪金等收入组合方式,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企业盈利增长的同时,尽可能让利于民、还利于民,最终使农民受益。
 
  基于乡村演变格局分类盘活资源。其一,城郊村着力探索闲置宅基地和住房盘活利用新模式。现阶段,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房多数用于开展传统餐饮和民宿经营,盘活利用方式比较单一,途径较为狭窄,制约了农村宅基地增值收益的提升。要进一步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农房财产权分割转让实现形式,拓宽资产利用新途径,充分综合考虑地理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特点、生态环境容量、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结合当地乡村建设重点工程,选择闲置宅基地和住宅高效利用模式,发展不限于传统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的绿色康养、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其二,偏远乡村鼓励宅基地退出,着力加强土地整理。对于远离城市且没有特色产业支撑的农村,房地资源盘活价值有限,应鼓励农户腾退分散、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并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支持性政策,与城镇交易用地指标,分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红利。具备一定产业发展前景的农村,应着力开展土地整理项目,加强“空心房”整治,依法依规将节约的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既能为农民提升住房水平或实现集中居住提供用地保障,也可为乡村科技文体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非农产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条件。
 
  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加快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速度,在涉及农村生产要素改革试点的地区优先实现县域全覆盖,提升包括闲置宅基地和农宅在内的各项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抓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打造集成信息公布、交易管理、业务审批、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监督检查功能的流转交易平台,解决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流转涉及的多种交易问题。打造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投资运营管理范本,及时复制、推广和优化较为成熟、相对突出的模式。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创新交易纠纷调解处理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障村集体、村民和产权转入方合法权利,激发各方参与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的积极性。同时,加快推进农宅确权颁证全覆盖。明确以县为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农宅确权颁证的组织实施主体,按照“集中申请—统一调查—批量受理”等程序,整村推进农宅确权颁证。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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