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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两个单位违规销售、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被罚15万
2020-12-21 14:54:52 | 作者: | 来源: 中国经济网 | 我要分享

12月20日,记者从辽宁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抚顺市顺城区李馨肉类经销部从沈阳经销商采购巴西牛肉,未按疫情防控监管规定进行再次核酸检测及消毒,被罚款15万元;抚顺市东洲区小月亮配餐中心未按疫情防控监管规定,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被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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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抚顺市顺城区李馨肉类经销部从沈阳一冷冻食品经销处通过配货零担方式购入5件巴西冻品牛肉,购入货品后本应按照抚顺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再次核酸检测和消毒,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报备审查后方可对外销售。但是,抚顺市顺城区李馨肉类经销部为逃避执法部门监管,未履行上述义务擅自对外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抚顺市东洲区小月亮配餐中心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过程中,没有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相关的进货验收制度,违规采购巴西冻品牛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抚顺市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抚顺市顺城区李馨肉类经销部、东洲区小月亮配餐中心违规销售、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分别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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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提示,进口冷链食品,特别是外包装物存在较大新冠病毒携带风险,抚顺市食品生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含食堂)等相关单位在销售、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经过订货先报告、进货索“四证”、到货再检测及消毒、出货报备审查程序后方可销售、采购和使用,违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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