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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内乡万鑫化冶被群众质疑污染南水北调水源地
2021-01-04 11:26:07 | 作者: | 来源: 中国城市经济新闻网 | 我要分享

——河南内乡万鑫化冶被群众质疑污染南水北调水源地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瓦亭镇群众实名举报,紧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的内乡县万鑫化冶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出现人畜奇怪病变甚至死亡,附近群众生产生活遭受重大损害和重大的财产损失,该厂常年浓烟滚滚、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流入水库,附近村民自费化验地下水水质,化验结果显示水中含有致癌物质。水质安全关乎子孙后代,地方群众希望各大媒体记者前往实地调查采访,权威机构入住实地检测化验春景村及周边水质,尤其检测污水任流渗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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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举报信件)
      内乡县万鑫化冶有限公司于2006年建厂,厂址位于河南省南阳内乡县瓦亭镇春景村,就在村民居住中心位置,距离学校只有300米。根据村民张志坚描述,春景村距离“南水北调”的源头直线距也是很近,日常山清水秀,风景如画,平日白鹭、灰鹤、水鸭都有在水中悠闲地游弋,同时这些年感谢党的富民政策,周边群众也围绕着水库辛勤劳作,积累了大量的养殖经验,日子也慢慢的好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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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鑫化冶有限公司厂房大门)
      就在村民享受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的时候,万鑫化冶有限公司的炼钒厂于2018年又重新翻建,自2019年开始就不分昼夜的天天都是滚滚浓烟造成大气污染,同时直接排出大量的污水到河里,造成了地下水的污染了,致使周边群众早起恶心、头痛、嗓子痛等症状,同时根据村民张志坚反映他家里养殖的牛、猪等牲畜不能受精产崽和大量的猪幼仔未出生就死亡,致使脱贫致富的养殖群众面临着再次入贫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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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出生的死亡猪幼仔)
      以前河里的水清澈见底,鱼虾肥美,可如今河边居住的群众都不敢再“靠水吃水”了,村民自发的采集河里的水样送到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荆州分院检测(检测报告号:CD02020252471),结果为水质中含有砷、镉、铬(六价)、钒等微量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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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群众都知道万鑫化冶生产的污水,通过厕所下水道、暗埋排水管等方式直接排放到厂房外面的乱石堆、小沟渠,然后渗入地下水、或者流入河道水库。同时,该厂还多在夜间加工生产,除了污染大气的排放和污染水的排放,还会产生巨大的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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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直接通过地面、暗管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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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区夜间灯火通明,浓烟滚滚)
      根据群众张志坚反映,不只是他自家的养殖受到损失,其他村民的蜂、羊、鱼等也是群体的死亡,看着死亡的牲畜村民也不敢吃、也不敢动,最终造成进村恶臭扑鼻,河道飘着一层白花花的死鱼,距离“南水北调”源头很近的秀美山水让人不忍直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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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还能看到死鱼)
      群众们看着自己多年的辛苦血本无归,也多次自发的组织到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得到妥善解决,但内乡县环保局在网上回复“经研究,我局做出以下处理意见: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不做处理。”万鑫化冶仍然在继续生产,废气、污水仍然在持续排放,村中的怪病、怪事还在时有发生。同时,在网络上也有网友对万鑫化冶厂进行航拍(下图),图片显示厂区西南角有一个污水沉淀池,而且沉淀池直接开有向外排水的渠道,厂区外土地上可清晰的看出挖有排污水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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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在国家有诸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及颁发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习近平总书记严格要求的前提下,万鑫化冶有限公司竟然还能发生如此公然藐视国家法律、政府规定,依旧进行违法生产活动的事情?一张张的照片使我们看到后默默无语,同时也感到很是气愤,我们不妨大胆的设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地方政府是不是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二是地方企业如何敢胆大妄为,是否属于“黑恶势力”?三是是否存在某官员、某人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四是受害群众的利益如何得以保护?
      在此,我们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希望能对此事件引起重视,保护群众的合法收益,也让群众敢喝水,保护好水源地的青山绿水宝贵资源,也让“南水北调”大工程受益的群众喝上真正的放心水。
 
    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取)第九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摘取)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摘取)第三十七条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第八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摘取)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第一百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先后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在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湖州安吉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又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也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关于检测报告中微量元素链接:
      砷:是一种非金属元素,砷与其化合物被运用在农药、除草剂、杀虫剂,与许多种的合金中。其化合物三氧化二砷被称为砒霜,是种毒性很强的物质。水和饮料中含砷较低时(10~30mg/g),导致生长滞缓,怀孕减少,自发流产较多,死亡率较高。骨骼矿化减低,在羊和微型猪还观察至心肌和骨骼肌纤维萎缩,线粒体膜有变化可破裂。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砷和无机砷化合物在一类致癌物清单中。
      镉:是银白色有光泽的金属,其毒性较大,被镉污染的空气和食物对人体危害严重,且在人体内代谢较慢,呼吸道吸入高浓度的镉烟,主要表现为咳嗽、胸闷、呼吸困难,严重的会导致肺纤维化、呼吸衰竭。胃肠道摄入含量较高的镉,多因食入镀镉容器中的酸性食物所致,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乏力、肌肉酸痛,可因失水而发生虚脱,甚至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亡。慢性镉中毒会引起肾损害,早期肾脏损害表现为尿中出现低分子蛋白,还可出现葡萄糖尿、高氨基酸尿和高磷酸尿。晚期患者出现慢性肾功能衰竭,日本因镉中毒曾出现“痛痛病”。
      铬(六价):很容易被人体吸收的,它可通过消化、呼吸道、皮肤及粘膜侵入人体,是一种对于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物质。它有强烈的致畸、致癌作用,可以通过消化道、呼吸道、皮肤及粘膜,侵入人体,发生伤害的程度极其严重。皮肤接触可能导致过敏;更可能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吸入可能致癌,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据实验研究表明,大剂量饲喂小鼠,六价铬会对小鼠的繁殖产生影响,造成每窝仔鼠的数量减少和胎鼠体重下降。危害最大的是长期或短期接触或吸入时有致癌危险。
      钒:是一种有色金属,对呼吸系统和皮肤有损害作用,可引起鼻、咽、肺部刺激症状,接触者出现眼烧灼感、流泪、全身不适、倦怠等表现,钒的累积对动物具有中--高等毒性,可引起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肠胃系统、造血系统的损害及新陈代谢的改变,降低对食物的摄入、引起腹泻并使体重减轻;改变新陈代谢及生化机能;抑制繁殖能力和生长发育;降低动物的抗外界压力、毒素及致癌物的能力;甚至致死。如鼠的毒性实验表明,鼠对钒的中毒浓度为0.25 mg/L,致死浓度为6 mg/L。
 
                                                  情况反映人:张志坚
                                   身份证号码:412926196502072919
                             联 系 电话:17719836707  1394931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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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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