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5岁花季少女骑电动车发生不幸 连人带车卡在面包车头部!她的颅骨凹陷,头皮撕裂,面部多处挫伤 ,需要手术治疗。所幸经过手术,小毛脱离了生命危险。
小毛出生于2004年,未满16周岁,是衢州江山一名在校学生。9月15日是中秋“小长假”的第三天,早上9点多,放假在家休息的她打算将一些东西送给在邻村务工的母亲。
由于觉得路途不远,小毛就骑上了家里的电动自行车,但是她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9点50分左右,当她行驶到江山新塘边镇一处弯道时,意外发生了……
一辆面包车沿着江山市淤八线往新塘边镇东亭方向驶来,在一个弯道处,碰到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对向驶来的小毛,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 。
两车碰撞以后,小毛和电动自行车一起卡在了面包车车头的部位,在车辆惯性的作用下,被拖移了一段距离 。
受伤的小毛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她的颅骨凹陷,头皮撕裂,面部多处挫伤 ,需要手术治疗。所幸经过手术,小毛脱离了生命危险。据医生介绍,她的头部伤势造成后遗症的可能性不大。
民警接警后,立即展开现场勘查,并到医院向当事人了解情况,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头盔坏了可以换,但是你只有一个脑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
根据《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