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农村经济网首页 > 消费
女子在官网买的万元手机到手却变成饮料 邮政EMS回应正在配合调查
2021-02-26 10:19:57 | 作者: | 来源: 北晚新视觉网 | 我要分享

据媒体报道,安徽合肥刘女士反映称,她于2月16日在苹果官网花10099元购买了一台iPhone 12 Pro Max。18日打开发现,仅有一盒苹果味酸酸乳。刘女士称,取件时未发现外包装有明显拆封痕迹。邮政EMS公司表示,运单已备注物品丢失,正配合苹果公司调查。2月25日,合肥警方对此立案处理。

50da81cb39dbb6fd1300cbb16dc0b010962b373d.jpg
267f9e2f070828387056c01dde7db2094d08f148.jpg
d788d43f8794a4c23132db266f1000ddac6e3991.png
网友猜测,刘女士的iPhone 12 Pro Max可能是被人偷走了。如此“偷梁换柱”,可谓胆大包天。
b17eca8065380cd7be9a2ea1c7a0b63c5b8281e6.jpg
网友:过分了!
242dd42a2834349bdfe7a0eeab0e0ec634d3bee1.jpg
d058ccbf6c81800a0a13a0a9d0d128f2808b478a.jpg
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原标题:女子官网买苹果手机到手变果味饮料快递公司:正配合苹果公司调查
编辑:付鹏
免责声明:文章未标注“本站原创”或“农村经济网”的文章均转载自网络。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给予任何担保、暗示和承诺,仅供读者参考,风险自己甄别并承担后果;如本文内容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删除处理!